江西上饶一男子徐某某因盗窃投币式充电桩20万个硬币被刑事拘留。徐某某曾是充电桩承包商余先生的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盗窃,因害怕暴露未将硬币存入银行,最终被警方抓获。
偷窃充电桩被刑拘是因为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为2000元以上)或多次盗窃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充电桩属于他人合法财产,偷窃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本案中,嫌疑人偷取20万个硬币(价值约20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类似案例中,盗窃充电桩或充电收入的行为均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