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2年,43岁福建女子为22岁的男主播疯狂打榜,通过自己和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户,每月打赏3万多元~100多万元,短短8个月打赏超过700万元。女子丈夫知情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女子丈夫表示,妻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给男主播,是被男主播诱导。
男主播称,女子短视频平台充值的行为是网络消费,两人不存在婚外情关系。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观赏直播,并根据《用户充值协议》购买虚拟礼物对直播进行打赏。在直播、打赏结束后,平台再按其与主播的相关约定对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进行结算,由短视频平台向平台主播支付相应报酬。男主播并非直接从该女子处取得相关款项,与该女子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某短视频平台,并非男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