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一女子去往警察局报案,说自己被强奸了,警察一听到强奸,马上就立刻重视了起来,快马加鞭抓捕这位女子所说的强奸犯。
该男子被捉拿后审问时崩溃诉说:"衣服是她自己脱下来的!"

警察一时不知道该去相信谁说的话,于是便开始着手调查。
两个人的相遇是在一个小网吧里面,该男子(曹某)正打游戏打的烦躁已经不想继续玩了,这时这个女子便出现在了曹某的视野里。
因为该女子穿着打扮十分的好看,曹某不准备坐以待毙,而是主动出击,到了女子的桌前对该女子搭话。
本以为美女不会搭理他,没想到他们聊的不仅很投机,该女子还主动把微信给到了曹某让曹某添加。
拿到女孩的微信后,他们便每天都在手机上面聊天,聊着聊着,曹某已经逐渐按耐不住自己的欲望了,想和这个女生开房。
于是便约她见面,给她发了一个宾馆的地址,本以为女孩会表达拒绝,不愿意和他发生关系,没想到女孩竟然打扮的漂漂亮亮出来赴约。

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可女子却以为自己碰到了真爱,而曹某却只是想靠女子解决自己的性欲,一夜情罢了。
在此之后,曹某忍不住又去约了该女子一次,曹某只是想把她当炮友,她却把这误以为是爱情。
在曹某的新鲜劲过后,不怎么搭理该女子了,也没有再约过她,该女子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决定去警察局报案把男子抓起来。
在局子里,他们俩各执一词,口供不一,女子说来说去就是"他强奸了我两次""他扒我衣服""我被他强奸了"这种话,该男子也是没想到一个没忍住的欲望,会造成这个结果,大字不敢吭一个。

警察后来去到了两人开房一夜情的小宾馆,据宾馆的老板娘所说,当天并没有听到任何的求救的声音。
宾馆就两层,老板娘就一直在楼下坐着,如果是听到任何求救的声音,都是会听的见的。老板娘都说了不可能,那警察心里也有了想法

结合所有取得的证据,警方在心里也得出了结论,于是便再次询问了该女子。
该女子终于招架不住,哭着终于说出了实情,真实情况就是曹某并没有强奸她,他们双方都是自愿发生的,男子终于沉冤得雪了。事情也得到了解决。
【以案释法】
他们俩人水深火热的一夜情犯法吗?
一夜情不一定会犯法,但如果涉及到或者其中有金钱交易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最高可以判处15日的行政拘留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只是单纯一夜情,双方基于自愿的原则,不涉及任何性交易,则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罢了。
如果行为构成了卖淫、嫖娼等,一般都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总之,一夜情是否犯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行为性质。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典型犯罪之一。
我国刑法将其确定为一种严重的犯罪,是因为它损害了妇女的人身健康权和人格名誉,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该女子谎报警情明明不是强奸却说成是强奸的行为也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报假警是指故意或虚假地向警方报告不存在的紧急情况或犯罪行为,以引起警方的注意和干预。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警方的资源和时间,还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其相应的责任按照不同程度情节来判定:
1、报假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而且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报假警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旅馆老板如果听到了救命声装作没有犯法吗?
不犯法,除非她对呼救者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比如她是警察、消防员、医生,或者对方是她的父母、子女、配偶,或者对方陷入危险是她导致的。
报假警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它不仅对警方和社会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还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伦理。
应当呼吁人们严守法律法规,不轻易进行虚假报警,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但建议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施救,毕竟生命诚可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