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三山经开区检察院认为案涉民事判决和民事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向芜湖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芜湖市检察院审查后,于同月向芜湖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023年10月,芜湖市中级法院裁定提审本案。2024年4月,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明显不当,依法改判并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案涉债务由张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韦业强对申诉人奚女士进行答复。
压在奚女士身上十年之久的"冤枉债"撤销了!当韦业强打电话告诉奚女士这个好消息时,听筒里传来了压抑的啜泣声。韦业强觉得,哭声中也有释然与希望。
2024年9月,奚女士与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一刻,她终于卸下了所有的枷锁。"今天特意选在年末来感谢检察官,也是想和过去做个告别。"奚女士说。走出检察院,女儿紧紧攥住了奚女士的手,母女二人慢慢走下洒满阳光的台阶。对她们来说,沉重的日子已经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