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问,真的有"人死债消"这一说法吗?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因为欠债问题总会有人说出这样的理由,"人死债消",就是打算不还了。
当然,在城市也有借银行欠款的,信用卡欠款的,甚至是拖欠手机银行费用的,是不是也有这一说法"人死债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法律常识。
【继承与偿债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处理死者债务的基本原则是: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需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放弃继承: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不用管了。
这样说的比较拗口,大家可能不明白,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情况一:有遗产且有继承人】继承人需要先用遗产来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才能继承。
案情:老王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和一笔80万元的银行抵押贷款。他的儿子小王是唯一继承人。小王如果想继承这套房子,他必须先偿还银行的80万元贷款,之后剩余的20万元价值才属于小王。细想,如果只想要房子,贷款不还,这也行不通啊,虽然贷款不是你贷的。
【情况二:有遗产但无人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此时,遗产将用于清偿债务,如有剩余,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案情:一位孤寡老人去世,留下5万元存款和8万元的医疗债务,他没有继承人。法院会指定遗产管理人,用其5万元存款按比例偿还给医院等债权人。剩余的3万元债务因无遗产可供清偿而消灭,这个没人给他还了。
【情况三:债务性质特殊】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的配偶一方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全部债务,而不限于继承的遗产范围。
案情:丈夫在婚姻期间因家庭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不幸去世。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即使放弃继承丈夫的遗产,可能也没有遗产,也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这500万元债务。为什么,因为婚姻存续期间贷的款,两个人都使用或受益了。
【情况四:无任何遗产】如果死者没有任何遗产,那么所有的债务都因没有清偿来源而自然消灭,即真正的"人死债消",债权人无法向死者的亲属追讨。这是大家常说的"人死债消",天经地义,没有其它的好办法。
案情:小李身负信用卡债务70万元,不幸意外去世。经查,他名下没有任何存款、房产、车辆等遗产,也就是小李都消费了或其它。银行虽然拥有债权,但因无财产可执行,这笔债务最终只能作为坏账核销,无法向小李的父母或其他亲属追讨。
当然有的会主张,如果小李将这笔钱全部给了第三人,或者有证据证明是与第三人花费了这笔钱,这就不是小李全部消费了,做为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这就涉及另一层法律关系了。
综上,"人死"不一定"债消"。债务的最终去向取决于死者是否留有遗产、遗产多少、债务性质以及继承人是否选择继承。最关键的一点是,除了夫妻共同债务等特殊情况,继承人都没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逝者还债,这是真的"人死债消",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