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新娘结婚当晚迷糊进错伴郎的房间,与其发生性关系,伴郎算强奸吗?

2025-10-30 10:55  头条

广西,一女子在结婚当晚,因走错房间误上了伴郎的床,并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的婆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于是要求伴郎赔偿2万元了事。可伴郎认为自己没错,不肯赔钱。女子一怒之下报了警,可警方并未立案。女子不服,怒将伴郎告上了法院。

当事人分别为陈某、梁某及武某。几年前,陈某与女友梁某相爱,两人也顺理成章地在此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陈某虽家在农村,可却不想亏待了准新娘,提前大半年就开始筹备二人的婚礼。为此甚至不惜将自己远在外地打工的发小武某请回老家给自己当伴郎。在一番精心准备后,梁某热热闹闹地被娶进了家门。

这里有必要对陈某的婚房进行一番介绍。由于能力有限,陈某父母只给陈某修好了一栋毛坯房作为婚房。虽然打工多年,但陈某也一直没有什么积蓄,所以毛坯房基本上也没有装修过。除了新人的婚房有用门帘遮挡外,其余的房间均没有安装门。

但意外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发生了。


事发当晚,新郎陈某私下敬酒应酬,早就喝得不省人事。身为新娘的梁某自然也大差不差,两人都喝得非常尽兴。

将宾客都送走后,新人也终于可以休息。考虑到武某家住得比较远,两位新人安排其留宿一晚。武某也没多想,就在安排的房间睡下。值得一提的是,武某也喝了不少酒。

当夜,新娘起床上厕所后欲返回婚房继续休息,却不曾想进成了武某所在的房间。两人在酒精的作用下,神志不清的发生了关系。

直到第二日新娘才清醒过来,意识到情况的不对劲。害怕的她立刻叫醒丈夫陈某,陈某显然也被眼前的事情吓傻了。一个是自己几十年的好兄弟,一个是自己的新娘,他一时间竟不知道该为谁做主。

陈某的家人得知情况后决定不报警,理由是"家丑不可外扬"。但他们有个要求,那就是武某赔偿2万元。

武某却始终认为错不在自己,不应该由自己赔偿。双方就是否赔偿一事始终僵持不下,最终陈某及梁某以强奸罪为由将武某告上法庭。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在经过走访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竟然得出一个结论:伴郎武某无罪。这究竟是为何?

首先,法院认为武某不存在强奸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奸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种种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迫被害人与之发生性行为的犯罪。


但就案件本身来看,武某与梁某发生性行为时并没有采取以上手段强迫梁某,也没有违背梁某的意愿。

所以,法院认为陈某与梁某起诉武某强奸罪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但值得一提的是,该判决结果一出,立马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部分网友认为,武某应该属于强奸罪,而持这一类观点的网友同样有法律支撑。

该类网友认为,据《刑法》对强奸罪的界定可见,行为人强迫并违背受害人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手段主要分为:暴力手段、胁迫手段和其他手段三类。

本案中武某的行为虽然不存在暴力与胁迫,但却未必不存在其他手段。该部分网友认为,武某不可能连进来的对象是谁都不清楚就贸然与之发生性关系,有冒充其丈夫与之发生关系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该部分网友的方向确实是没问题的。《刑法》中对于"其他手段"的界定的确明确指出:冒充妇女丈夫或情妇与之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

但问题是,原告并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武某有存在"冒充丈夫"的行为。归根到底还是要以证据说话,拿不出证据法院自然也没办法给武某定罪。


只能说,武某如果明知梁某的身份还将错就错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是触犯了几千年来"朋友妻不可欺"的道德标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个人也许触犯了道德底线,但他未必就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而法律存在于文明社会的最大作用就是贵伐社会行为,它的效力范围也仅仅局限于触犯法律底线的人或事。

综上可见,武某虽酒后与梁某发生了性关系,但却并不构成强奸罪。因此无论陈某及其家人如何上诉,审判的结果都会是这样。

具体的赔偿或后续事宜,也只有当事人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这个事情也告诉广大网友,评论案件时应该从法律入手,法庭上,只有证据才会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