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车撞人致死,因害怕让妻子“顶包”,3小时后主动投案,法院:一审获刑2年

2024-10-31 11:37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0 月 29 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舒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上诉一案。

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3 年 11 月 26 日晚,被告人舒某某与他人饮酒后回家中休息。次日上午 7 时 30 分许,被告人舒某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81.3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息烽县小寨坝镇龙泉大道干沟桥路段,撞到由此经过的行人陈某某和万某某母女,造成陈某某死亡,万某某受轻伤及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舒某某拨打 110 报警电话及 120 急救电话,但未表明自己为驾驶人,并让妻子代某冒充肇事驾驶人配合公安机关现场处理。交警勘查现场的过程中,舒某某混迹在围观人群里,并未向交警表明其肇事驾驶人身份。当日 11 时许,被告人舒某某到息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舒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万某某无责任。经鉴定,陈某某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万某某右胫骨中段骨折属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