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11岁男生向6岁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2024-10-14 17:15  头条

近日,广东韶关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致6岁女童严重烫伤,事件被学校定性为"恶作剧"。然而,11岁肇事者免于刑责,家属却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岁的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导致她的面部、胸口和大腿严重烫伤,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事发后,教育局回应称这是一起"恶作剧",并没有故意伤害的成分。

女童的家属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这实际上是一次严重的校园霸凌行为。

警方的调查结果也表明,肇事男生的行为是故意的,但由于他年仅11岁,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无法依法追究其刑责。

法律专家对此表示,尽管肇事男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他的监护人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害女童的家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起事件反映了校园安全管理的漏洞与家庭教育的缺失。监护人需要对孩子行为的后果负责,而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监督。教育,不只是让孩子学会知识,还要教会他们责任感与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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