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35位男士、安排7次约会仍未脱单,上海一女子起诉“高端婚介”,法院:驳回(2)

2025-02-06 16:18  潇湘晨报

婚介辩称:

服务均提供且推荐35位男士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蔡女士确实在被告处先后购买过两次服务,第一轮服务于2022年12月到期,5次约会原告蔡女士均表示满意,2022年12月双方签终止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2023年1月底,双方签订第二次服务合同,服务期间被告公司为原告蔡女士推荐了35位符合择偶要求的男士,经过原告蔡女士选择确认后,被告公司安排了7次约会。

被告公司认为,因此,被告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原告蔡女士在第二轮服务中,已享受完毕7次约会、7次化妆、4次线下一对一课程以及价值9800元的莱偲情感测试和解析,服务期限也已于2024年1月到期,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已经终止,现原告蔡女士再要求退款,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同时,法院通过审理确认,2023年2月,被告公司以"Zoom会议"的形式为蔡女士提供了"莱偲情感测试服务"。此外,根据《服务会员满意度调查表》显示,服务期间,7次约见的确认表格"会员签字"栏中,均显示有蔡女士的签名;根据《情感咨询登记表》显示,蔡女士也的确在服务期间接受了4次情感咨询服务。

法院审理:

"脱单"不能完全依赖于婚介服务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蔡女士诉称被告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构成违约的主张是否成立。

对此,法院分析如下:首先,关于蔡女士于2022年6月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合同相对方实为案外人第三方公司,被告系受委托为蔡女士提供相关服务,蔡女士亦认可被告公司按约提供了5次约见服务,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签署《会员终止协议》,明确表示"对服务确认无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无权再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向对方要求任何报酬、费用、赔偿、违约金或补偿"等。

虽然该终止协议上并无任何公司印章,但蔡女士在落款处签字予以确认。再则,从蔡女士起诉时的诉请要求解除第二份合同和"全额退款"的表述,及其陈述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来看,其并未对第一份合同的履约状况提出异议。现其再以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构成违约为由,要求退还第一份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关于2023年1月签订的第二份合同,现有证据足以显示被告公司已按约提供7人次的约见服务、4次情感咨询服务、1次莱偲情感测试服务等,蔡女士在《服务会员满意度调查表》等表格中进行了签字确认,诉讼中蔡女士亦认可被告公司提供的服务数量,只是对服务质量不满意。

但,需要指出的是,涉案合同系婚介服务合同,被告公司根据蔡女士的要求为其推荐符合择偶要求的男士30余人,并在经确认的前提下安排线下约会,至于作为消费者的蔡女士能否顺利"脱单",则需要综合考虑包括蔡女士本人和约会对象的真实意愿等多方因素,而不能完全依赖于作为经营者的被告公司的服务或努力。蔡女士称被告公司对其诱导消费、虚假承诺等,但其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述主张,故对蔡女士的全部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蔡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