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拍女子和丈夫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来源/受访者提供)
小楠说,兰陵县公安局对偷拍女子谭某及丈夫刘某均作出行政处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显示,谭某和刘某两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谭某的决定书显示,现查明自2026年7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谭某利用到兰陵县某游泳馆游泳之机,在游泳馆淋浴间、更衣室多次使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隐私照片,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拍摄后谭某使用个人微信将部分偷拍照片发送到其丈夫刘某的微信。针对刘某的决定书中显示,刘某对所拍摄照片进行点评,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女性隐私、裸体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事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据他了解,偷拍女子是6月底来馆内学习游泳,7月21日左右办了月卡。他表示,会给几名遭偷拍当事人退款,此外,店内也在淋浴间贴上了"禁止打视频、录像偷拍"等警示标志,计划给女淋浴室加装帘子。
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警方已在处理,具体情况因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