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遭男同学性骚扰 法院判了:驳回王某全部上诉请求

2025-07-30 09:22  头条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二审判决书引发关注。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当事人王某向赵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金额为原审判决的四倍。这一改判凸显了司法机关对性骚扰行为日益严厉的惩戒态度。

案情回溯:同学情谊背后的侵害

王某与赵某系多年同学关系。2024年4月23日,两人在郑州景区游玩后,赵某随王某至其租住房屋留宿。

据赵某控诉,次日王某对其进行了搂抱、强吻及言语性骚扰。

赵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4月24日上午王某发送"冒犯了对不起",4月27日赵某明确指责其"又伸手又伸嘴地占便宜",王某仅以"我那天也道歉了"回应。5月2日,当赵某再次质问时,王某表现出明显回避态度。

更令人震惊的是一段长达76分钟的通话录音。赵某指出,其间王某使用"我要把你办了"等性暗示语言多达32次,而赵某以"滚"、"你不能老这么说"等明确拒绝23次。

赵某还提供了内蒙古某医院出具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显示其因此事遭受严重精神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