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被捉奸争抚养权遭妻弟杀害,妻子:出轨2次还家暴

2025-12-05 17:42  头条

丈夫张某某在街头拦住妻子的车,跳上引擎盖,猛踹挡风玻璃。几秒钟后,车门被拉开,妻弟岳某某悄然下车,拔刀捅人,数刀致命。

死者的妻子,也就是岳某某的姐姐,后来出具了谅解书,但法院拒绝采纳。

岳某某为何随身带刀?又为什么出手如此狠辣?

事后妻子出具谅解书,法院却为何坚决不采纳?

据西安晚报报道,张某某与岳女士是在2018年经朋友介绍结婚的。

婚后生下一名女儿,本以为生活渐入正轨,却没想到未来会有那么大的情感裂缝。

岳女士曾指出,她曾亲眼撞见张某某与其他女人同居。

更严重的是,她在当场质问时遭到殴打,导致受伤。

家暴、出轨,这段婚姻早就千疮百孔。

据岳女士所说因张某某婚内出轨,他们已经长期分居。

2024年年中,张某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

他不甘心,便将女儿带走独自生活了一个月。

12月5日,张某某带着女儿回到许昌,准备与岳女士继续就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协商。

当天下午1点左右,两人在车辆附近发生争执。

协商未果,岳女士准备带着女儿、母亲以及弟弟岳某某离开现场。

张某某情绪激动,突然冲到车前,站上引擎盖,随即猛踹前挡风玻璃。

玻璃碎裂,岳女士被迫下车与他扭打在一起。

围观群众开始聚集,现场局势迅速失控。

就在这时,车后排车门被拉开。

岳某某从座位上下来,手里握着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尖刀。

据法院认定,这把刀不是现场捡来的,也不是临时起意拿的,而是岳某某在出门前就带在身上的。

他不是冲动之下顺手拿刀,而是做好了可能动用武力的准备。

岳某某出手极快。

他首先刺向张某某的胸腹部。

张某某后退,试图反抗,但岳某某紧随其后,继续向其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连刺。

接着张某某倒地,身体已明显失去控制。

但岳某某并未停手。

他双手握刀,朝着倒地的张某某胸口再次猛刺,血流当场。

张某某没有再站起来。

岳女士和母亲试图上前制止,但已经来不及。

事发后几分钟,警察赶到现场。

岳某某没有逃跑,也没有试图掩盖。他当着警察的面,主动投案。

警方当场控制了他,带回调查。

这一点成为后续庭审中的重要节点,也被法院记录在案并认定为"自首情节"。

但自首,并不一定意味着减刑。

案件进入一审程序。

岳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

他的辩护人强调,张某某在案发当天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从非法同居,到强行拦车、砸车玻璃,再到与岳女士肢体冲突,这些都构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严重侵犯。

辩方认为,岳某某是在激愤状态下出手,有一定防卫性质。

但法院并不采纳这一说法。

判决书写得很明确:

  • 被告人随身携带刀具,具备事前准备与心理预设;
  • 捅刺部位为头部、颈部、胸腹等要害部位;
  • 张某某倒地后仍继续攻击,显示暴力程度远超合理防卫限度;
  • 整体行为属于报复性杀人,不具正当防卫性质。

法院最终认定,岳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发后,岳女士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她是张某某的配偶,同时也是岳某某的亲姐姐。

她表示,愿意原谅弟弟的行为,并已由父亲代为向法院提交赔偿协议。

但法院并未因此减轻刑罚。

理由很清楚:

岳女士身份存在"双重性",既是被害人近亲属,又是被告人近亲属。

在这种情况下,她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张某某表达真实意愿,存在明显利益冲突。

法院指出,谅解书虽然具备形式效力,但在代表性存疑的前提下,无法作为减轻刑责的决定性依据。

这一解释也意味着,在涉及家庭成员复杂纠纷的刑事案件中,个人意愿不能凌驾于法律判断之上。

岳某某今年37岁,未婚,平时在家务农,性格内向。

他没有犯罪前科,也没与人发生过冲突。

这次突然爆发,令家人震惊。

但从法律视角看,没有犯罪记录不代表不承担刑责。

法院对他的自首行为进行了记录,但也指出:

"在被害人已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捅刺,构成明显过当,不具备防卫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