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刘强提供的优策长实基金协议存款合同中,甲方是长安银行宝鸡金陵支行,乙方是优策投资,第九条"资金安全特别条款"中明确写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必须划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账户内,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根据资金监管要求,乙方不开通网银,不用此笔存款做任何金融业务"。
协议存款合同截图 图片来源:爆料人提供
该协议存款合同规定,此合同所开立专用银行账户时,应制作含对应开户基金托管机构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授权书》,授权书所预留印鉴作为本合同所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对外划款时的唯一授权印鉴,该预留印鉴不可变更。合同显示,该印鉴包含长安银行宝鸡金陵支行、优策投资、兴业证券资产托管部业务专用三方印章。
协议存款合同截图 图片来源:爆料人提供
"做存款协议时,我们也充分关注了安全保障条款,比如资金回款账户也是唯一的托管账户,资金不能开通网银,这些都在协议里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但是这些条款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兴业证券上述内部人士表示。至于为何后续出现资金异常流出情况,该人士透露,长安银行方面给托管券商的回复是跟优策投资签了补充协议,并据此开通了网银,但他并没有看到补充协议,"到底基金管理人是谁签的,我都不知道"。
兴业证券上述内部人士表示,优策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将募集资金放在托管账户,投资时将钱转到银行的存款账户。他进而提到,存款账户不属于托管券商控制体系。目前,兴业证券已经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7 月 31 日,每经记者采访另一托管券商海通证券,对方表示对产品有保密义务,不能向投资者以外的人透露信息。8月14日,每经记者表明身份后欲采访兴业证券,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
补充协议"推翻"主合同 长安银行:优策投资申请开网银
8月2日和9日,每经记者带着"优策长秀""优策月月盈3号"等产品的活期存款交易明细,向长安银行总行、长安银行宝鸡分行、长安银行宝鸡科技支行进一步了解情况。长安银行方面确认了上述银行账户流水凭证的真实性。
长安银行一相关人士表示,银行流水凭证肯定是造不了假的,"银行的这个章子是系统里面自动生成的,人为弄不了"。
那么,上述落款为长安银行宝鸡科技支行、金陵支行,打印时间为6月26日的《账户余额明细表》,分别显示优策长秀专户本金近7.4亿元、优策长实专户本金近4亿元,优策月月盈3号专户本金为1.78亿元,金额为何与银行流水显示的三个账户总计8.6万元的余额严重不符?
"印象里对方好像拿的是个复印件(即上述《账户余额明细表》)。"据上述长安银行人士回忆,"他们提供的东西(即《账户余额明细表》)跟流水凭证都不一致,你想那个东西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