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两年间先后9次将幼子遗弃,把铁站当成垃圾场

2025-05-16 19:31  头条

近日,在江苏南京惊现令人痛心的一幕。一男子在离婚后争得幼子抚养权,却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9次将年仅六七岁、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遗弃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 。

刘某某与妻子离婚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直接抚养儿子刘小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小某由刘某某抚养。

本以为孩子能在父亲的关爱下成长,可谁能想到,这抚养权在刘某某眼里,竟成了一个"烫手山芋"。

从2018年到2019年,刘某某就像变了个人。他频繁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一次次狠心地将刘小某弃置在各种公共场所。

民警和老师发现后,多次对刘某某进行训诫、规劝,可他却像铁了心一样,完全不理会大家的劝说,依旧我行我素地遗弃孩子。

可怜的刘小某无人照顾,只能流落在派出所,在那里吃住累计长达30多天。每次被遗弃的时间,短则1天,长则10天 ,一个年幼的孩子,要独自面对这一切,该有多害怕、多无助!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实在看不下去了,以刘某某涉嫌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刘某某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依据此前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刘某某对刘小某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抚养义务。

但他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多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遗弃,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尤其是在民警、老师多次训诫、规劝以及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后,还不改正,继续实施遗弃行为,这严重损害了刘小某的身心健康。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一审判决后,刘某某还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法院直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今,刘小某终于脱离了那个可怕的环境,和母亲共同生活,重新找回了生活的温暖。

这件事绝非个例,它给所有父母敲响了警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规定,更是道德底线。就算夫妻离婚,孩子归一方直接抚养,那这一方也必须依法好好照顾孩子,不能因为有家庭矛盾或者个人私事,就逃避抚养责任。遗弃未成年子女可不是家庭小事,一旦触碰法律红线,情节恶劣的,就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会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教育方式、品行等因素,还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 ,就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比如不给付抚养费、不照料孩子、非法处置孩子的大额财产等,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要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像虐待、长期打骂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会给予拘留、警告等治安管理处罚;要是行为触犯刑法,比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那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也绝不被允许,这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更会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当事人接近、藏匿、抢夺未成年子女。在离婚诉讼中,有这种行为的,会作为另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