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12岁幼女侵犯八旬老汉 老汉反被判5年!

2024-09-03 09:47  头条

这是一个关于一个老人和一个少女之间不正当关系的故事,从他们相识到发生关系,再到老人报警,最后双方受到惩罚的过程。这个故事发生在江苏的一个小山村里,主要涉及到老人的家、少女的家和警察局等地点。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86岁的老头,叫做王大爷。王大爷在上海工作和生活多年,有妻有子有孙,但是晚年丧妻后选择回到老家过晚年。他在村里买了一间小屋,平时喜欢在门口晒太阳,给村里的小孩零食。他觉得这样的生活很安逸和惬意。

故事的反角是一位12岁的少女,叫做小红。小红是留守儿童,父母不疼不爱,只关心弟弟,让她辍学在家做家务。她觉得这样的生活很无聊和苦闷。她的朋友都是一些辍学混社会的人,教唆她利用老人挣钱。

故事的开始是这样的:有一天,王大爷在门口晒太阳,看到小红经过,就招呼她过来,给了她一些零食。小红接过零食,谢了一声,就走了。王大爷觉得她是个可怜的孩子,就对她多了几分同情和好感。

小红回到家后,把零食给了弟弟吃,自己却没有动。她想到王大爷给她的零食,心里有些不满和嫉妒。她觉得王大爷是个有钱的老头,为什么只给她那么点零食?她想要得到他更多的钱和东西。她决定去试探一下王大爷。

第二天,小红趁王大爷不在家的时候,偷偷进入他的房间,脱光衣服躺在他的床上等他回来。王大爷回到家后,打开门一看,吓了一跳。他看到床上赤裸裸的小红,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赶紧把门关上,对小红说:"你快穿上衣服走吧!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你还是个孩子!"小红却不理会他,说:"我不走!我喜欢你!我想要和你在一起!你要是不答应我,我就去告诉别人你对我做了什么!"王大爷被吓坏了,他怕被人知道这件事情,影响他的名声和子女的感情。他只好给了小红一些零食让她走。

但是这样并没有解决问题。小红不甘心于只得到零食,她又来找王大爷,要求发生关系。王大爷无奈答应了,并给了她一些钱,并让她签了一份协议,说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不许告诉别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小红虽然签了协议,但是并没有遵守。她不断勒索王大爷,要求更多的钱和物品。王大爷也越来越害怕被发现,不敢出门也不敢见子女。

就这样,他们之间的关系持续了四年。四年后,王大爷身体越来越差,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决定报警揭发小红的罪行。他拿着协议和一些证据,去了警察局,说有一个12岁的女孩性侵自己四年,要求警方处理。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王大爷说的属实,但是也发现了他的罪行。原来,小红虽然已经16岁了,但是因为身份证上写的是12岁,所以在法律上还是未成年人。而王大爷虽然是被胁迫的受害者,但是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也触犯了法律。警方对他们进行了审讯和取证,并将他们送交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王大爷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小红精神损失费五万元。小红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退还王大爷所勒索的钱物。双方都没有上诉,接受了判决。

这个故事让人感到震惊和悲哀。它反映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困境和老年人的孤独。它也提醒我们要重视儿童性教育和社会道德的问题。我们应该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和心灵,不要做出违背法律和良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