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麻将引发死亡 最终邻居赔了19万!

2024-10-20 18:36  搜狐

去别人家打麻将发生意外导致死亡,谁来负责?日前,广东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刘先生父亲去韩女士经营的副食店二楼打麻将不慎摔下,抢救后因伤势过重离世。

法院认为,韩女士作为场地提供者,对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韩女士同意于今年12月31日前支付刘先生19万。

父亲打麻将从二楼摔下身亡

2021年11月29日下午,刘先生突然接到韩女士的电话,韩女士说刘先生父亲从她经营的副食店二楼阁楼摔下,让他赶紧过来一趟。他赶到副食店后,看到父亲耳鼻口都有流血,口吐异物,神志不清。

事发后,刘先生父亲被紧急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遗憾的是,第二天晚上,刘先生父亲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后也认定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不予立案。

据介绍,两人认识近十年,刘先生父亲做副食品批发生意,常去韩女士店里拿货。事发当天,韩女士新买回来一台麻将桌,刘先生父亲和亲戚朋友等4人来店里玩。据一同打麻将的朋友透露,刘先生父亲个头较高,打麻将过程中嫌坐凳不太舒服,就起身想拿东西垫在坐凳上,结果不小心一脚踩空,从麻将桌附近的出货口摔了下去。

刘先生曾找过韩女士,他认为父亲是在韩女士的店里出的事,韩女士难辞其咎。当时刘先生向韩女士提出了近40万的赔偿要求,这让韩女士有些无法接受。韩女士认为,尽管事情发生在自己店内,但是刘先生父亲的意外跟自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责任更是无从谈起。

为了弄清真相,当天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一起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查看完事发现场之后,法官重新梳理了案情并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当时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原告刘先生坚持要20万元,而被告韩女士则表示只能拿出18万元。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韩女士同意在今年12月31日前支付刘先生19万元。

广西藤县某曹姓男子,在某天下午和三个朋友在酒店开房打麻将。因为兴起,四人一直打到了第二日7点多才离开。而在离开后,曹某开始出现不良症状。感觉头晕和意识发生障碍,最后晕倒在地。家属将其送往医院后却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右侧小脑出血,高血压三级,呼吸衰竭。

鉴于曹某晕厥的时间是上午10点左右,距离打完牌刚过去了7个小时。因此曹某的家属坚持认为曹某的死亡是通晓打麻将引起的。那么和曹某一起打麻将的三个牌友也有相应的责任,需要为曹某的死负责。

可三个牌友却表示,曹某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的,再者他们已经先后打去了2.37万的慰问款,已经是仁至义尽。可曹某的家属依旧不依不饶,最后还将三个牌友告上了法庭。那么三个牌友是否应该为曹某的死负责?喝酒猝死同饮者要赔偿,打麻将猝死牌友是否也要负责呢?

案例中的赔偿,属于我国法律中的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与否,重点看双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曹某的死和三位牌友是否有直接联系。

首先打麻将和喝酒不同,打麻将本身对身体并无危害,导致曹某死亡的原因并非打麻将而是通宵。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能力人,他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有所了解,在知道自己患有各种疾病的情况下,应当避免通宵熬夜。

且这场牌局的组建皆出于自愿,并没有任何一方要挟曹某参加,因此曹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就是在打麻将的过程中,其他三位牌友并没有伤害曹某的行为,他们更无法提前预知曹某因为打麻将而死亡的结果,因此他们与曹某的死亡并无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给予了三人不用承担责任的判处。但曹某的家属表示不服,依旧上诉要求三人承担30%的责任,赔偿28万元。但二审依旧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曹某应该为自己的死亡担负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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