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李大爷给警察打电话举报卖淫窝点,本以为年过七十的李大爷是出于内心的责任与正义才勇敢站出举报,却因为一句"我是常客"落得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结局。
【案例回顾】
在安徽省芜湖市,值班民警接到一通特殊的报警电话,73岁的李大爷称自己发现了一处卖淫窝点,甚至准确的说出了其所在的位置和方向。
民警迅速出警,李大爷带领着他们来到了一处偏僻的小巷子,警方瞅准机会将里面的小姐和嫖客包围了起来,这个窝点看似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小姐们也都衣不蔽体,民警将他们一一收押带走。
而在警局审讯小姐和老板时,民警突然意识到一位73岁的老大爷,平常行动也并不是很便利,家住的地方又和卖淫窝点相反,究竟是如何发现的呢?
于是便开口问了几句,谁料李大爷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在民警的反复询问下,李大爷情急之中喊出:"我怎么会不知道?我可是那的常客,经常去!"
李大爷原本是个退休职工,闲来无事下下棋溜溜鸟,生活也算安闲自在。只是老一辈的人多少都有些爱看热闹,李大爷也是在机缘巧合之下得知了这个卖淫窝点,原本只是想去做个围观群众,毕竟一辈子也没见过这等场合,谁知道才刚探出头就被小姐拉了进去。
李大爷老伴儿早就不在了,儿子也常年不在身边,眼前的小姐清纯可人、衣衫轻薄,李大爷实在抵挡不住诱惑,最终成为了顾客之一。
一年来,李大爷只要闲来无事就会去那地方找点乐子,退休金和儿子每月打的钱自然贴进去不少,可他乐在其中,更何况价格也在承受范围之内。
而在某天,李大爷如往常一样去到那里,叫了一个相熟的小姐,付钱时却被告知现在已经涨价了。
李大爷顿时气不过要找老板理论,老板却不以为然,态度敷衍道:"现在生意不好做,天天提防着警察担惊受怕的,房租也在涨,还养着那么多小姐,水电、吃喝花销一天比一天多,你要是玩不起就算了,一大把年纪了,不如去听听戏,下下象棋。"
李大爷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仍然据理力争,谁料老板根本不抬眼看他,身旁的小姐也陆续被人带走了。
回到家中,李大爷越想越气愤,于是便秉持着我玩不成也不让你好过的心态拨打了110。
民警得知了实情之后,结合整个案情经过,依法对李大爷进行了罚款处理。而正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为何李大爷明明已经涉嫌嫖娼却仅仅对其处以罚款?到底是出于对老年群体的特殊优待?还是李大爷已经立了大功可以不予拘留?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可知,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卖淫者以及嫖娼者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那么,为什么不对李大爷做出拘留处罚,而仅仅是处以相应的罚款呢?
根据以上的案件回顾我们可以知道,李大爷虽然并不完全出于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而对卖淫窝点进行举报,但仍然协助民警将卖淫窝点一举拿下,对民警办案侦查提供了线索和支持,具有一定的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同时国家规定,年满七十周岁的老人,不实施拘留措施。李大爷已经已经年满七十三周岁,那么明显不再适合采取拘留措施。故而对李大爷施以罚款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案件事实,既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能对当事人的相关权益予以保护。
那么对于卖淫老板,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的组织卖淫罪论处,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总之,无论是卖淫老板、小姐们还是李大爷都将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制裁。嫖娼卖淫不仅危害自身,对社会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不良风气不可助长。李大爷如果不涉嫌嫖娼违法,举报卖淫的行为或将获得嘉奖与夸赞,一时的失足沉沦落得如此结局也不免令人暗叹可惜。
本案告诉我们,在生活中也许存在许多诱惑,但我们要坚守住法律的底线,同时也要负担起维护法律、举报犯罪的责任,为构建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