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居青阿姨 2022 年离世,2014 年曾立遗嘱将百万房产赠侄女小芳。小芳父亲鹤阿伯为避兄妹纠纷,隐瞒死讯与遗嘱一年。
小芳知情后立即主张权利,但已超《民法典》"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 期限,法院判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小芳失继承权。
这哪是 "善意隐瞒",分明是愚蠢的自私!
这是姑姑自愿立的遗嘱,不是应该满足姑姑的遗愿吗?
不管怎样,女子父亲没说。这就有了后来的麻烦,因为女子父亲和姑姑除了他兄妹俩,还有几个亲兄弟姐妹,姑姑只是生前只和她家联系。其他兄弟姐妹几乎断了联系。
一年后,大伯和其他两个姑姑知道姑姑去世后,大伯带着她们要求分配姑姑的遗产。这时候,女子父亲还是没有说出遗嘱的真相。
女子父亲试图自己调解和其他兄妹关于遗产的分配,可是没有成功。后来女子知道了遗嘱的事,她让她的父亲拍了照片给她,她给大伯和其他两个姑姑发了遗嘱照片,但是大伯他们没有任何回应。
几个月后,大伯他们把女子父亲起诉到了法庭,他们要求法定继承姑姑的全部遗产和被女子父亲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本来不管怎么分配遗产,房子都应该是女子的。但是因为女子父亲的隐瞒,还有女子明明之前就听过姑姑要把房子给她,她也一直没去办接受手续。所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早就超过了接受的时间,法院认定为放弃接受遗赠。
我估计女子和她父亲肠子都快悔青了。还有这个父亲的理由真的很难说服众人,如果说他真的为了不让女儿卷入上辈的矛盾,更应该让女儿早点办理过户手续才对。现在女儿不是还卷入了吗,而且什么也得不到了?
还有为什么一年后,大伯他们才知道姑姑去世的消息,如果女子父亲想化解恩怨,为什么不早告诉他们?
我估计真正的理由,只有父亲才知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