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低头玩手机,3岁幼童从扶梯坠落四肢瘫痪!商场被判赔154万,网友吵翻……

2024-09-30 14:49  潇湘晨报

粗心家长带娃外出低头玩手机,孩子不幸从商场自动扶梯坠落,责任应由谁承担?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9月27日,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母亲低头看手机时

3岁幼童从商场扶梯坠落

2021年4月,陈女士带着三岁的孩子亮亮(化名)来到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处附近,陈女士站立于距离亮亮约2-3米处低头看手机,亮亮出于好奇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用手摸扶手带后返回, 陈女士抬头看见了亮亮的上述举动,但看到亮亮返回,于是继续站立于原地看手机。

随后,亮亮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口处,从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其身体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并在穿过扶手带与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后,于三楼梯井处坠落至一楼,亮亮当场昏迷。

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亮亮的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护理与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为亮亮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现遗留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等,评定为一级伤残。

评残后尚需完全护理依赖,后续仍需排便排尿护理及用品(如一次性尿裤),需要长期系统抗癫痫药物治疗、预防肢体挛缩的措施及用品,以及呼吸道管理、预防感染并定期复查等。

母亲认为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将商场告上法院

亮亮的母亲陈女士认为,涉事商场未在三楼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涉事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涉事商场辩称,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亮亮故意攀爬扶手带的危险行为及亮亮母亲陈女士未尽监护职责所致。自动扶梯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商场也已在扶梯及相邻区域作了充分的安全提示,在事故发生后也履行了及时的救助义务,商场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商场承担7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现场勘察,涉案自动扶梯位于商场三楼,该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竖立有金属栏杆,距离栏杆约7cm处即为三楼至一楼的梯井,存在人员坠落危险。 针对该危险区域,涉事商场并未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固定阻拦装置,将存在坠落危险的梯井予以有效隔离,其安全防护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与亮亮的坠落重伤具有因果关系,应认定涉事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亮亮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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