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分明就是故意隐瞒!湖北鄂州一男子,当初花 55 万买下一套二手房,两年后却意外得知一个残酷事实。他认定自己买到 "凶宅",将原房主告上法庭,对方却拒不认账,声称 "没有隐瞒",法院究竟是如何判决的呢?
2022 年前后,男子为买二手房多方考察,最终选中一套报价 55 万的房源。
签合同前他特意将 "房屋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 作为核心问题提出,明确询问 "有无自杀、意外死亡"。
原房主当时的 "绝对没有",成了男子下单的重要依据。
谁都未曾料到,一场与街坊的闲叙,竟让他获悉此套房子的原房主之母曾于屋内自戕离世。
当男子携此消息与原房主当面对质时,对方的回应并非坦诚以对,而是充斥着种种"狡辩"。
拿出合同里 "买家已知晓房屋具体情况" 的条款,声称 "是你自己没问清楚,我没隐瞒"。
可真相是已知晓的前提是卖家如实告知,而非刻意隐瞒关键信息。
原房主显然混淆了告知义务与合同条款的逻辑。
法律规定房屋交易中涉及非正常死亡这类可能影响买家决策的重大事项,卖家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即便买家未主动询问,刻意隐瞒仍可能构成欺诈,更何况男子早已明确追问。
法院的审理结果,正是对真相的有力佐证。
审理时,法院率先明确了"凶宅"的核心标准。
经判定原房主母亲自杀属非正常死亡,涉案房屋契合"凶宅"的认定范畴。
其次交易时故意隐瞒关键事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
最终判决原房主退还全部 55 万房款、男子返还房屋。
不仅是对陈先生权益的维护,更向市场传递了清晰信号。
二手房交易里合同条款不能成为隐瞒的挡箭牌,诚信与法律底线不容突破。
这场纠纷的真相远不止买家维权成功这么简单,它暴露了部分卖家对告知义务的认知偏差。
认为没写进合同的就不用提,却忽视了购房作为重大消费,买家对房屋过往有知情权。
也提醒着所有购房者,面对二手房交易,不能仅凭卖家口头承诺或单一合同条款就轻信。
倘若当初于合同里明确房屋无异常死亡事件的具体条款,亦或提前通过物业、邻居等多渠道核查,也许就能规避后续诸多烦扰。
网友的热议也侧面印证了事件的社会意义:"就该这么判!不然谁还敢买二手房?""55 万是普通人好几年的积蓄,被骗太冤了"。
房子承载的是家的意义,没人愿意用半生积蓄,买一套藏着阴影的房子。
卖家守好诚信底线,如实告知房屋情况,既是对买家负责也是对自己避免纠纷的保护。
买家提高警惕,用法律条款和多渠道核实为自己护航才能真正买到安心的家。
唯有如此,二手房交易市场才能少些纠纷,多些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