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事司机的行为,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司机的"处置方法不当","司机在遭到学生辱骂后,本可通过口头教育或交由派出所处理等合理方式解决,而非停车追打学生,此种行为已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说,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正结合警方处理结果,对涉事司机的内部处罚事宜进行研判,后续将出台具体的内部处理意见。
与此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学生家长曾向他们提出赔偿要求,还提及了精神抚慰金相关事宜,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公司将与律师就此事进行详细咨询。
对于学生家长的诉求,该工作人员表示,若家长再"不依不饶",公司或将考虑追究学生的相关责任,"他学生娃在公交车上辱骂司机的行为,本身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外,该工作人员还提到,涉事司机下车殴打学生属于个人冲动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公司或将依法依规区分责任处置。
相关回应--
警方:涉事司机行政处罚800元,学生不予处罚
律师:司机"犯大错"学生"犯小错",警方处理得当

记者从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到,涉事司机为42岁中年男子罗某某。经警方调查核实,当日小户要求从前门下车,遭罗某某拒绝,小户低声朝着罗某某说了一句脏话后下车,罗某某随即追下车,将小户拉回后打了一下小户的头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警方决定给予罗某某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对学生小户不予处罚。
针对此事,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分析称:涉事司机下车追打未成年学生并造成轻微伤后果,该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其作出罚款处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对于学生小户"轻骂"行为,确属不当,应予批评教育。但该言行发生在下车过程中,未实际妨碍车辆行驶或危及公共安全,情节显著轻微,且其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不予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规定,也体现了行政处罚的谦抑性与合理性。
作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司机在履职过程中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和情绪管理责任,面对纠纷应当通过沟通、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绝不能诉诸暴力。公交公司承认司机处置方式不当并考虑内部处理,态度值得肯定,但其关于"追究孩子责任"的表态,应在法律框架内审慎研判,避免将纠纷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