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棚改政企纠纷:企业起诉政府 实控人回国协商被拘留(3)

2026-08-31 16:06  津云新闻

2026年6月2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7行初143号行政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郓城县张夏庄区块建设项目协议书》属于行政协议,郓城县政府作为征收实施主体,负有征收拆迁清理的法定职责,判决责令郓城县政府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对张夏庄区块未清除的房屋、地上附着物依法启动征收补偿及清理工作。

此外,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政府无权直接向企业交付土地,驳回企业直接要求交付剩余土地以及对应赔偿的诉求。安置房回购协议签约主体为郓城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政府并非协议缔约主体,据此驳回企业向县政府主张回购款、利息及赔偿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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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透露,企业方面不认可一审裁判结果,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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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介绍,上诉期间,王艳玲人在国外,期间,她得知,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国瑞置业两名离职财务人员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