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一审宣判: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2024-12-30 13:55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侯元祥及其女儿被告人侯静均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2年至2022年间,侯元祥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系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国际科学研究院医学部永久客座教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主任委员等身份,通过网络等方式推广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

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先后在山东省潍坊市、淄博市、青岛市等地,采取诊疗形式,不区分病情,向患有肝癌、肺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提前熬制好的"抗癌1号""抗癌2号",向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提前熬制好的"野生心脑汤"。其间,侯静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