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前同居怀孕,退婚后男方起诉返还11.8万元彩礼,法院回应

2025-12-01 14:40  头条

女子婚前同居怀孕却被退婚,男友一纸诉状把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11.8万元彩礼,理由竟然只是"没领证婚就不算成"!

一边是为这段感情付出身体与风险的她,一边是自称"损失惨重"的他,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却让不少人都愣住了。

据《红星新闻》报道,王某与白某于2024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随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

按照当地风俗和两家人的安排,他们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当天,王某向白某支付了11.8万元彩礼,作为传统礼数和婚姻承诺的一部分。

订婚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生活方式与已婚状态并无二致。不久之后,白某怀孕,二人开始为未来做准备。

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生活中的琐碎问题频繁爆发冲突,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决定解除婚约,白某也因现实压力选择终止妊娠。

感情终结后,经济问题浮出水面。王某认为,既然婚姻没有最终缔结,彩礼应当全额返还。于是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白某返还11.8万元彩礼。

白某则认为,双方已有共同生活,且自己身体和心理均因怀孕和流产受到影响,全额返还则有失公平。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实质婚姻关系的表现。

虽然二人未办理婚姻登记,但法院查明,王某与白某已共同生活,具备一定的"婚姻实质"。此外,白某确实因本段感情经历怀孕及终止妊娠,这对其身心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白某需向王某返还部分彩礼,金额为47000余元,未支持其全部返还诉求。判决指出,彩礼虽为婚姻习俗,但应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在双方已有共同生活、女方承担一定怀孕风险的前提下,若仅因"未登记结婚"就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有违民事法律中的公平原则。

法院明确指出,彩礼不应仅作为"结婚的对价",而应放在具体的情感关系和生活实践中进行判断。

长期以来,部分地区对彩礼的理解仍停留在"婚姻交换"的层面,认为只要婚事未成,彩礼就应全额返还。但司法实践逐步走向更具实质性的判断标准。

在本案中,王某支付彩礼后,双方已进入共同生活阶段,白某也已怀孕。这些客观事实表明,彩礼并非单纯"交换"性质的金钱给付,而是伴随情感投入和婚姻预期而产生的资金安排。

尤其是在两人以夫妻身份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实质上已部分用于建立生活基础。

是否登记结婚已不再是判断彩礼是否应返还的唯一标准,法院转而关注"是否形成事实婚姻状态""是否有生育或怀孕经历""是否存在共同生活投入"等因素。

这一转变意味着,彩礼的法律性质正逐渐摆脱"简单买卖"逻辑,向"情感投资""生活启动资金"方向转化。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援引"公平原则"作为核心裁量依据。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尤其在涉及婚恋财产纠纷时,被频繁适用。

白某在本段关系中付出了生育风险、身体创伤等沉没成本,这类成本不可逆转,也无法用金钱简单衡量。

若完全忽略这部分付出,仅以"未登记"为由要求退还全部彩礼,显然对女性权利保护不足,违背公平正义。

因此,法院在确定返还比例时,充分考虑了共同生活时间、白某的身体伤害、彩礼使用情况等多项因素,最终裁定部分返还。

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现实的适应和对权利平衡的重视。

不仅如此,本案还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公众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呼声。

在婚前同居已成为较普遍现象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女性在关系解体后不被二次伤害,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考量。

这起由11.8万元彩礼引发的纠纷,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中得到了相对公平的解决。

判决没有止步于"婚未成,彩礼退"的传统逻辑,而是深入分析了双方的实际付出与生活状态。

在婚恋关系中,金钱往往只是关系的一部分,真正难以量化的是情感、付出与牺牲。

"仅因未登记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不仅是一句司法裁判理由,更是一种社会共识的表达。

感情无法估值,但法律可以为感情之后的纠纷划定边界。彩礼不应成为情感破裂后的"战利品",也不应成为衡量真心的"标尺"。它应当是祝福的象征,而非纠纷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