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校内遭送餐车碾压 家长向学校索赔30万 教育局回应(4)

2024-10-22 11:06  华商报大风新闻

律师说法:

家长索赔需在法定范围并有法律依据

校内行车属于失责失管,但不能以此额外索赔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指出,本案中,喇嘛洞镇中心小学的校内系封闭环境,不应允许社会车辆进入,但由于涉事车辆属于送餐车,在校内行驶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家属可以向校方或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

刘东晨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刘东晨表示,由此可知,本案中,尽管家属有权向任意一方提出民事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主张双方赔偿或额外赔偿,其赔偿诉求必须在法定责任之内。依法可以主张治疗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索赔金额也需要有医疗费单据等为依据。若超过交通肇事的法定责任范围,则不合理。

关于校内行车致事故,属学校侵权一事。刘东晨强调,校内行车造成事故系校方失责、失管所致,本质属于行政问题,家属不能以此为由进行额外索赔,但可以要求上级主管单位介入,对校方的失责、失管问题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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