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报道,5月13日 ,上海男子借债时擅自加上妻子女儿的名字,12岁女孩儿欠债百万成了"老赖。"
你说这事冤不冤?啥都不懂的孩子竟然莫名其妙的成了老赖,这事让谁摊上都会感到气愤啊!这是遇上了个什么样的爹呀?
2016年,小赵的父亲赵某为经营公司周转资金,向朋友李某借款250万,在补写借条时,擅自加上了妻子和女儿的名字,表示可以将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担保。
后来,赵某因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被起诉至法院。同年与李某达成调解约定,由赵某及其妻女共同清偿债务及利息。
就是这份未履行的调解协议还让共同还款人小赵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当时的小赵还是个未成年人,对家中的变故一无所知,面对老赖身份给自己的学习、生活及将来的工作造成种种负面影响,小赵很不理解。
如今20岁的小赵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取消还款身份。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本案发生时小赵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亲擅自为他设定,在本质上是无权代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让12岁的女孩背上巨额债务,既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闵行检察院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对小赵的债务认定,近日该案件获判:
原民事调解书被裁撤,改由赵某夫妻偿还李某借款,法院随即解除对小赵的限制高消费令。
由于限制高消费令的影响,他无法购买高铁票,影响了学习和生活。所以小赵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网友评论
网友认为,丈夫不应该替妻子和女儿签字,如果别人都能代签,这合同是不是不太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老公拿着借来的钱去做别的事情,难道妻子和女儿也要为他共同还债务吗?
网友认为,这种做法极其不合理,应当予以取缔!
网友认为,这个限高令发布的非常不合理,一个12岁的孩子没有经审核就给发布限高令了吗?当时发布的人难道不懂法吗?
" 限高令"就不应该随便的发布,应当加强发布限高令的责任,如果违规发布,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也有网友认为,征信系统就是个损人不利己的东西!是无形给人们加了一个枷锁!这个系统应该被取消!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竟然被糊里糊涂的发布了限高令,这事儿觉得难以理解某些部门难道不做审核吗?
对于做出该限购令的人,应当给予处分!明知道他是未成年人才,12岁就给发布限高令,这是不是太荒唐了?对自己的工作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网友认为,他们的做法都不合理,应当,给出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作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债务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女儿,一个未成年人!
不应该承担这样的重担,对他们的身心成长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法院作出了取消对小赵限高消费的限制!这是正确的!
事件总结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有许多的人在处理事件的时候,只是固定看着条条框框,而不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是典型的渎职行为,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对于法院最后做出了决定,大家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