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调查“深圳一女子劝阻吸烟引发争执”:公交站台吸烟该罚吗?(2)

2026-04-26 15:56  澎湃新闻

吸烟者该不该处罚?

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记者留意到,其中焦点问题之一,是该男子在站台吸烟该不该处罚?

记者了解到,4月25日上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执法支队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线索,对陈某在公交站台吸烟的违法行为展开核查。

经调查,陈某承认其在禁止吸烟的公交站台吸烟的事实。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违反深圳市有关条例,执法部门已依据条例依法对陈某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执行。

针对公众关心的公交站台吸烟违规及处罚问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经执法部门核实,陈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

相关检查符合规定

记者留意到,此事的焦点问题之二,是警方的执法是否存在瑕疵?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光明区迅速成立由卫健、公安、交通、辖区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记者了解到,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开展调查。根据规定,为防范可能发生的意外,涉事人员进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需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对王某某,警方安排了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其进行了检查。记者向法律界人士咨询,警方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界人士:可善意提醒或留证举报

切勿私力强制制止

此事在社交媒体引发关注和讨论。大家认为,涉事男子在公共场合尤其是禁烟区域吸烟,此行为本来就不对且违反法规,市民予以劝导属热心之举,但过程中,王某某的行为也有冲动过激之嫌。

此事也引发法律界人士广泛讨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鹏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普通市民若善意劝阻无效,最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是留存证据,向对应行政执法部门求助,由专业行政人员依法处置,而非自行采取泼水、争执、阻拦等强制手段。即便市民出发点是制止不文明违规行为,一旦私自采取强制干预手段,对他人造成干扰、冲突,原本占理的一方反而会陷入被动,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此类引发舆论关注的公共事件,专家指出,当事人在公共平台发声应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光明区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公开透明处置事件,还原事件过程,并向社会通报,及时回应了各方关切,维护了公众知情权与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