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此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武大校园"性骚扰"一案一审判决出来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媛全部诉求,被告肖某某行为不构成性骚扰!可杨某媛的行为却让人看到了什么叫嚣张与狂妄:不仅没有道歉认错,反而还在社交媒体上炫耀自己保研成功!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23年10月11日,武大女生杨某媛以第一人称发帖举报引爆网络,她说7月11日在图书馆自习时被肖某某性骚扰。
男生当场承认其不雅行为并写下道歉说明。她多次联系老师维权未果。杨某媛公布的两封道歉信,写在同一张信纸上。信上写着肖某某姓名、年级、院系。
10月13日,武大发布通报,给予肖某某记过处分,但未陈述肖某某具体违规违纪行为。
但是,随后有不少媒体爆出,肖某某方面对于处分非常不符,肖母晒出就诊记录、所买的药品,说孩子是从小就得了皮炎,"湿疹复发,隔着衣服抓痒"。
报警控诉杨某媛诽谤的肖母说,曾向武汉大学提出申诉,并附上肖某某皮炎相关病例资料。"武汉大学相关负责人多次明确表示,记过处分,是为当时的舆情降温,是应急处理措施。"
7月25日,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一审宣判,不能认定男生肖某某性骚扰,驳回女生杨某媛的指控。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曾两次开庭,认为肖某某当时的行为无法被认定"自慰",有抓痒的高度可能。
但是,杨某媛多次在多平台公开判决书,再次泄露肖某某的身份证号、住址,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
最令人愤慨的是,7月27日,杨某媛发帖称通过了法考,成功保研,美美读博。嘲讽"肖同学保研会很困难吧",尖刻言论再次引爆全网。
网友点名要去香港浸会大学网站举报她"0成本诬告男生",把一个985高材生逼得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小仙女"太嘚瑟了。
对此,香港浸会大学也在第一时间给出了回应!他们表示:会根据学校既定的纪律程度处理好事情,但不会对个别个案作出评论!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这女的就是典型的性骚扰,在图书馆不好好看书,盯着男的裆部两个小时,还录像,公开男人身份,什么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欺人太甚
没有不少网友质疑:诬告无罪无成本,赢了还赚,不诬白不诬。跟碰瓷讹人一样,讹了白讹。中医讲扶阳最重要,社会主义法治扶什么?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武汉大学这次难办了,习惯性的对学生仓促处分,酿成肖及肖家庭的悲剧,给肖处分就意味着和杨绑定了。后续校方唯一的选择就是硬抗,任网上舆情汹涌也不能再改回去了,否则对肖及家庭的责任负不起。
还有不少网友担忧:武汉大学为什么不纠错?难道处分大于法吗?这样的人通过法考成为律师,然后继续诬告别人,想想都可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性骚扰认定为何这么难?肖某某居然不构成性骚扰武大的处分是不是应该取消?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法律说清"证据"底线!性骚扰需存在"违背他人意愿的言语或行为",且必须与"性有关联"。
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肖某某在图书馆"抓痒"的行为,法院结合其就诊记录、抓痒逻辑(如动作幅度、时长)等,认定更符合治疗皮肤病的合理行为,而非性骚扰的"故意性暗示"。
与此同时,而杨某媛指控的核心证据仅为"现场文字说明",但法院认为该说明存在被质疑的取证程序(如是否受胁迫),因此无法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就要提醒大家: 维权需注意证据合法性。例如,私下录像若侵害他人隐私权,可能被判无效;当场要求对方写"说明"时,最好同步录音或找第三方见证。
二、杨某媛网络曝光身份证、嘲弄保研系列行为或许涉嫌侵权!肖某某可以考虑拿起法律的维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他人信息。
也就是说,身份证号、住址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杨某媛公开肖某某个人信息,若未打码且未取得同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面临《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责。
同时,按照《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如转发超500次或引发恶劣后果),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事件中,杨某媛在败诉后仍称"成功保研""嘲讽肖同学前途",若其指控性骚扰的事实被证明为虚构,则可能涉嫌诽谤。
需要注意的是,杨某媛的行为大家都看不下去了,网友称其"0成本诬告",但需注意:是否构成诽谤罪需看"主观恶意"和"虚假信息传播程度"。
所以说,对于杨某媛来说,败诉后继续引导舆论,可能加重法律责任。例如,肖某某若抑郁症加重,可以考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至少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不少网友质疑,学校处分与法院判决冲突?校方应如何"纠错"?
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54条规定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55条也明确,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所以说,学校处分学生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中,武大早期以"舆情降温"为由对肖某某记过,涉嫌程序瑕疵。若肖某某皮炎病历属实,其申诉权受法律保护,学校应重新审查处分依据。
接下来该怎么办呢?解决方案:
肖某某可依据《教育法》第43条向学校申诉,或向教育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若申诉无果,可起诉学校"行政处罚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处分。
因此,维权第一步是固定合法证据,而非网络曝光;学校处理舆情应坚守程序正义,避免"和稀泥";重新审查处罚决定,更应该及时纠错!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诬告者看似"赢一时",但可能付出信用破产、法律追责的代价。真相不会被舆论裹挟,法律保护的是"事实",而非"声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