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一男子穿全套硅胶女装,如画皮式伪装,漂亮逼真的女式卷发,硅胶材料的面部,混入女厕所进行偷窥。被发现后惊慌逃窜,被众人迅速的合力将其围捕,控制住扒下画皮式硅胶装,并报警交给警方处理。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男子男扮女装混入女厕所偷拍,侵犯了他人隐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子自作聪明空余恨!接下来拘留是小,丢人是大,被身边的人 认出来以后,还怎么出来见人?
所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