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杀妻案凶手一般不判死立执

2025-08-28 19:45  头条

​由于长期处于恐惧和痛苦当中,陈某某(广东佛山顺德人)曾经转发过一条丈夫杀妻的新闻,并表示"我不想上新闻"。没想到,一语成谶。"我女儿之所以要和他离婚,是因为难以忍受他近乎变态的占有欲和控制欲。"陈某某的父亲陈自成告诉记者。

陈自成表示,陈某某与杨某东是在2019年认识。两人均是同一所大学2016年级的学生。在一次校园活动中,杨某东对正在台上表演的陈某某"一见钟情",之后便展开了疯狂的追求,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20年毕业后,两人曾在广州居住。2023年陈某某在佛山禅城一家公司担任文员工作,双方又搬到当地一出租屋生活。

两人相处久了后,杨某东的性格缺陷便慢慢显现。陈某某的妹妹表示,杨某东一直以来在精神上控制她姐姐。杨某东不允许陈某某与异性接触,一旦她与朋友外出,他便会疯狂打电话甚至报警、跟踪。到了后来,他干脆就强逼陈某某带他一并外出。"我姐姐与朋友出去吃饭,他就会在旁边另开一桌,监视着姐姐的一举一动。

3月1日这天,长期受到精神迫害的陈某某下定决心离婚,她于是回到佛山顺德的老家,将自己的遭遇悉数告诉父母。她的父母才知道女儿这些年来受到的委屈。

2024年3月4日,在陈某某父母的召集下,杨某东当着双方家长的面,表示同意一个月的"冷静期";3月7日晚上,陈某某父亲还接到了杨某东电话,电话中他表示自己一定会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杨某东的一切表现,也让包括陈某某在内的所有人,有了出现转机的错觉。

3月8日13时许,杨某东来到了陈某某的公司。当时,杨某东以自杀相威胁,要求陈某某与其沟通离婚问题。一时心软的陈某某随后上了他的车,直到车辆驶上了高速后,陈某某才发现事情慢慢变得不可控,她于是赶紧给堂姐发去了微信求救。而据其堂姐的证言,陈某某当时已经发现杨某东的车上有刀。14时许,陈某某说她已经劝住杨某东,双方还打算回禅城,其堂姐才放下心来。不过事实上,后来杨某东并没有折返,而是一路驾车来到了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

据法院审理查明,当日16时30分,杨某东与陈某某在车内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杨某东殴打陈某某,陈某某挣脱后下车,杨某东捡起路面砖头拍打陈某某的头部多下,致陈某某头部受伤流血,并强行将陈某某抱回车辆后排。陈某某趁杨某东返回驾驶位间隙下车求救,杨某东见状遂驾车三次撞击陈某某。陈某某被撞后逃跑并躲藏在附近废品收购站一板房内,杨某东追入板房内,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捅刺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多刀。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符合被锐器刺切伤致躯体多处创口及左侧颈内静脉断裂、心脏、肝脏、右肾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判决书中并未明确杨某东具体捅刺陈某某多少刀,但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某身上的创口有136个之多,其中刀伤有86处,基本位于胸腹、颈脖的致命部位。而从视频证据可得知,从16时49分杨某东下车,至16时53分离开废品站上车,仅仅过了4分钟。

民警接到附近群众报案赶到后,将驾车逃跑的杨某东当场抓获。

在杨某东被抓获后,更多的细节被曝光。

根据杨某东的手机购物记录显示,在案发前他一直购买了4把刀,其中3把还是作案前一天购买。杨某东的平板上,还发现了他曾搜索过关于心脏位置、动脉位置、刀插心脏、扭断脖子、割破喉咙、格斗杀招等杀人的方法,以及"丈夫杀害妻子后自杀后果""刀穿过心脏会死吗"等搜索记录,他还曾通过网络咨询精神病医生关于"精神失常的人犯法需要承担责任吗"的问题。

警方在抓获杨某东后,发现其语言表述不清,表现异常,车上留有其遗书,但未见其有任何自残、自杀的行为。由于杨某东不能配合问答,公安遂于3月10日将其送至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其存在精神障碍。

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杨某东患抑郁发作(F32),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该中心进一步解释,其作案期间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

2025年7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15日,陈某某父母及代理律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8月18日,陈某某父母委托律师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8月22日,检察官电话告知陈某某父母不予抗诉。

头条号作者"一案一论"@一案一论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女士的丈夫用砖头拍,用车撞,用刀刺,他剥夺陈女士的生命,手段非常恶劣,他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当中,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如此恶劣的手段,足以判陈女士的丈夫死刑。但是由于陈女士的丈夫,当时处于抑郁发作的发病期,法院判决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