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可在内蒙古的刘军家里,这句话却成了他入狱的导火索。
婚内强奸?这咋回事?结婚证难道不是"通行证"吗?
【事情是这样的】
深圳新闻网6月24日报道了这事,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一个叫刘军的男的,40岁,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关进了看守所。被他"强奸"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结婚15年的老婆。
这事得从2024年3月说起,刘军那会儿怀疑老婆有外遇,就在卧室里放了个录音笔。
没想到真让他录着了,老婆跟另一个男的在背后说他坏话。
刘军姐姐刘女士说,她弟弟在农场上班,平时住宿舍,很少回家,只有冬天到春天才在家多待会儿。
刘军2010年跟他老婆结的婚,生了个儿子,感情还算过得去。
到了2025年3月,这对夫妻因为外遇的事大吵了一架。
刘女士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我弟受不了,确实打了她,但又后悔了,不想媳妇离开他,想哄哄她,就发生了关系,录音笔全录下来了,她当时也没说不同意,结果第二天就报警说我弟强奸她,说她不愿意。"
2025年3月23日下午2点,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把刘军抓了,关进了看守所。
从那以后,刘女士一直在为这事奔波,还请了律师。
记者想联系刘军老婆核实情况,打电话没人接,发短信也没回。
知情人透露,这案子现在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打电话问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案件情况不能透露。
【法律咋说的】
婚内到底能不能算强奸?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的胡源源律师说,"婚内强奸"一直很有争议。
但法律很明确,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婚姻关系不是"免责金牌"。
就算是夫妻,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可能犯法。
现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认定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更倾向于保护女方权益。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强奸"案已经有判例了。
刘军这个案子,要看他的行为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需要看暴力证据(伤情鉴定)、两人关系状态(是不是已经破裂)和女方当时的真实意愿,综合判断。
胡源源律师提醒,婚姻中的"性义务"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任何强迫行为,不管是不是夫妻,都可能构成犯罪。法律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不会因为"夫妻关系"打折扣。
【网友们怎么看】
这事一出来,网上吵翻了。对于"婚内强奸"这个概念,网友们看法不一。
有人说:"结婚不等于放弃身体自主权,即使是夫妻,也不能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尤其是在动手打人之后。"
也有人觉得:"这案子太复杂了,如果先有殴打行为,后来的'同意'可能是被迫的,不能算真心自愿。"
【我的看法】
我觉得这事不简单。婚姻里的性关系边界确实很难界定。
结婚证不是"通行证",更不是"免责牌"。夫妻间的性关系应该建立在双方都愿意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有权说不。
这案子里有个关键点:刘军先打了老婆。
在暴力之后发生的性关系,女方即使表面"同意"了,也可能是因为害怕或无奈。这种情况下,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弱势一方。
再说了,这对夫妻的问题不只是这一次冲突。
怀疑外遇、偷录对话、家庭暴力,这些都说明这段婚姻早就出问题了。
法律介入,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不健康关系的一种干预。
说到底,婚姻不是性的"许可证",尊重对方的身体自主权才是夫妻相处的基础。
不管有没有结婚证,强迫发生关系都可能是犯罪。
处理婚姻矛盾,动手打人肯定不是办法,好好沟通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