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非亲生女儿 18 年,丈夫要求离婚并赔偿 23 万
不信任感也逐年在古先生心中疯狂地蔓延。于是,在今年 8 月 6 日,古先生委托妹妹悄悄为自己和两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一周后,古先生看到鉴定结果的时候,整个人都呆住了。
得知结果后,古先生觉得天都快塌下来了,现在做出的结果大女儿不是(亲生的),我都带了她 18 年。
震惊过后,古先生愤然将妻子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 23 万元损失。
经过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小女儿归古先生抚养,而黎女士自愿补偿五万元给古先生的调解协议。
妻子:我们没有发生关系,他心里没数吗?
事后,记者联系了黎女士,她强调当初并没有向古先生隐瞒怀孕事实。
当事人黎女士表示,他冤枉我了,我觉得他太没良心了,我跟他拿结婚证的时候我已经告诉他我怀孕了,并且我跟他是没有发生关系的,他心里面没数吗?
古先生回应,我不知道她怀了别人的孩子,如果我知道我是绝对不要的,谁会干那种傻事嘛。
黎女士称,无论对错,自己和古先生的事情已经告一段落,她想重新开始生活。
古先生则表示,他还是会承担起父亲的角色。
对此,有律师指出,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是婚姻健康和谐的本质要素,也是法定义务和基本的道德要求。
法官说法:对于涉及非亲生子女的离婚案件,只有在构成欺诈性抚养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上,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所谓的欺诈性抚养,是指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本案中张某对儿子李小某非亲生早已明知,李某在婚姻中对孩子非张某亲生不存在欺骗行为,并且张某自愿抚养李小某多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并不构成欺诈性抚养,不可以主张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