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真实案子,挺让人后怕的。2020年到2023年这三年里,有个叫欧某的男人,专门往卖淫场所里放微型摄像头和手机偷拍。他前前后后搞了9000多部偷拍的视频,全是那种不能公开的淫秽内容。他不是为了看,是拿去卖钱的。

这些视频画面乱七八糟,角度都是偷装的,看得人心里发毛。他把视频剪好,一部部打包,通过网络卖给别人。每100部视频能卖几十到几百块不等。就这么倒腾,他总共赚了5万8千多块。钱看着不多,但干的事儿性质太恶劣。
更离谱的是,其中3000多部视频是别人帮忙剪的。这个人叫叶某,还是个研究生学历,在武汉一家规划研究院上班。正常上班的白领,居然干这种事。他不是主谋,是欧某找他帮忙剪视频,顺便也上传卖,自己也收钱。一共赚了5万4千多。
叶某后来自己去公安局投案了,说清楚了全过程。这也算个自首,法院判决的时候考虑到了。欧某被抓后也说了实话,属于坦白。两人都认罪,没死扛。但事儿太大,光认错没法抵罪。
法院查完之后认定,两人做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法里白纸黑字写着,这种行为最少判十年起。但因为叶某有自首、退赃、认罪态度好这些情况,最后判了八年六个月。欧某是主犯,判了十年六个月。
有人替叶某喊冤,说他只是剪视频,又没拍,也不是全网散播。他的律师也说证据就俩人供述,数量可能没那么多。但法院不认这个,不管你是剪的还是拍的,只要参与制作传播还收钱,就算共犯。
还有一个90后女的也是类似情况,卖视频赚了3万多,但她只被判了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差别这么大,主要是因为她卖的数量少,影响小,而且违法所得全部退出来了。欧某和叶某这俩人做的量太大,直接踩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红线。
这种案子说明,现在搞这些东西,不管你是拍的、剪的、传的,只要带钱进来,都得算进去。别以为帮忙剪两下就不算事,法律不分那么细。你动手了,收钱了,就得负责。
法院判决书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扒出来的,时间是最近才公开的。事情发生在湖北鄂州,一审法院就是鄂城区人民法院。信息是真的,不是瞎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