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妻子遭奸丈夫撤警丢面子民警瞒案嫌犯再犯酿悲剧

2025-12-03 17:23  头条

"这完全是失职!"安徽宿州一民警面对性侵案,竟主动让报警人撤警还谎报"未发生强奸"!致使嫌疑人逍遥一年后再次作恶,受害者身心重创,这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真相?

2023年4月安徽宿州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性侵案件。受害者赵某是一名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女子,本就命运坎坷的她却遭遇了恶魔丁某的侵犯。赵某的丈夫邓某发现后果断选择了报警。按说警方接到这样的报警应该迅速行动,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没想到接下来的事匪夷所思。

负责出警民警张某带着队伍来到了现场。当时张某明明已经清楚赵某的精神状况,也知道嫌疑人丁某的绰号"宿县",掌握着关键的线索。可就在这个时候邓某因为觉得"妻子讨要赔偿丢人"竟然想撤案。按正常程序警方应该向邓某解释清楚案件的严重性,坚持依法办案。但张某呢不仅没有这么做,反而主动示意邓某拨打110撤警。这还不算完,他居然还向指挥中心谎报"未发生强奸",这简直就是公然践踏法律,把受害者的权益踩在了脚下!

张某的失职行为还不止这些。按照规定他应该向上级汇报这起警情,也应该按照派出所的"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制度将案件移交出去,让专业的刑侦人员来处理。可他倒好把这些规定都当成了耳边风,导致这起案件根本就没有立案侦查,嫌疑人丁某就这样逍遥法外,继续在社会上为非作歹。

大约一年后的2024年噩梦再次降临到赵某身上。丁某这个恶魔又一次对赵某实施了性侵。这一次赵某遭受了不可逆的身心创伤,她的生活彻底陷入了黑暗之中。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除了丁某还有那个失职的民警张某。如果不是他当初的玩忽职守,丁某早就被绳之以法,赵某也不会再次受到伤害。

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角色引发了舆论的争议,那就是赵某的丈夫邓某。赵某曾提及丁某"没给钱"的情节,这让很多人推测可能存在强迫交易嫌疑。于是有人质疑邓某撤案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怀疑他涉嫌利用妻子卖淫或性交易。不过司法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并没有证据表明邓某有这样的违法行为,他的监护责任也没有被认定违法。虽然邓某撤案的想法有些糊涂,但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他身上。

2025年9月这起案件终于有了司法判决结果。萧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理由是他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这样的判决真的能让受害者得到安慰吗?真的能让公众满意吗?

从法律角度看,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他身为执法人员,知道赵某可能被侵害,却示意邓某撤案,隐瞒情况、不汇报移交,导致赵某二次被侵害,这明显是不负责任、失职的表现。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 家 机 关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民警,属于国 家 机关 工作人员。他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赵某二次被侵害,给赵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示意邓某撤案,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犯罪嫌疑人丁某得以继续逍遥法外。

他向指挥中心谎称不存在犯罪情况,不按规定汇报、移交案件,更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职责的背叛。

他的这些行为,使得赵某失去了及时得到保护的机会,让犯罪行为得以延续。

从法律上讲,他的行为与赵某二次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邓某自己要撤案,张某只是顺水推舟。

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邓某作为受害者家属,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撤案,但张某作为执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邓某解释清楚撤案的后果,劝阻其撤案,而不是示意撤案。

有人说,张某可能觉得事情不大,没必要小题大做。

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强奸精神发育迟缓者,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张某的轻视和懈怠,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受害者的不负责任。

另外,张某身为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含缓刑),根据相关规定,还会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这不仅是对他个人的惩罚,也是对公职人员队伍的一种警示,让其他执法人员明白,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有些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

他们可能觉得一些小事无关紧要,却不知道自己的一个疏忽,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害。

有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行为只是工作上的小失误,却不知道已经构成了犯罪。

执法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如果执法人员都不能严格遵守法律,那么法律的权威何在?公平正义又该如何保障?

希望这件事,能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重大,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他们的每一次决策、每一个行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