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法院判决返还340万元

2024-07-18 14:00  综合澎湃新闻

业委会起诉物业索要停车收益,法院判决返还340万元

车辆进出小区被收取的停车费,属于物业公司收入,还是属于由业主共有的公共部分收益呢?近日,福州中院对一起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返还给业委会340余万元的地面停车收益。

解聘物业公司后

向其索要停车费收益

事情发生在福州市仓山区吉苑小区。这是一个近20年的老小区,自2005年建成入住以来,一直由福建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银典物业公司")管理。

周剑锋是第二届福州吉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他向记者提到,银典物业公司管理的时候小区环境并不好,停车也毫无规章。

案卷材料显示:2005年8月,吉苑小区开发商委托银典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含车辆的停放管理,室外机动车每辆每月60元,地下室车库每辆每月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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