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31万不还把百万货款转母亲账户 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一年(3)

2026-08-13 10:44  封面新闻

"拒不执行", "换壳"收款是典型的法律红线。根据周某犯罪行为发生时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周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已触犯法律红线:

一是隐藏、转移财产。上述立法解释明确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周某将原本属于自己的102.5万元货款,指示其债务人将货款打入自己母亲账户,是对财产的故意转移;而后又将该笔货款投入其女儿名下的工厂,则是一种对财产的变相隐藏。资金虽不在其名下,却始终在其实际控制之中。

二是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负有如实报告财产的法定义务。但在本案中,周某对这笔百万债权和后续的资金流向只字不提,最终导致法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后在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既损害了执行人合法权益,也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