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女子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在微信群发文炫耀,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凌晨,邹某在天心区一酒吧搭讪被害人补某并邀其饮酒,随后将补某带回住处继续喝酒。当日6时许,补某醉酒卧床休息,邹某趁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在微信群发送相关文字炫耀此事。补某当日午后酒醒后质问邹某,被其否认,直至收到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补某才知晓实情并报警,邹某随后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查,邹某案发后未对被害人作出赔偿,也未取得谅解。其辩护人曾以邹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庭条件困难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同时,邹某在微信群炫耀的行为,也在量刑中被酌情考量。

法院最终认定,邹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