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服兵役受6项处罚

2025-10-09 10:42  头条

近日,广东肇庆鼎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一则重磅通报,当地男子黄某某因拒服兵役被依法严肃处理,多项权益被永久或限期限制。这一案例再次敲响警钟:依法服兵役是公民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任何逃避行为都将面临沉重后果。

通报披露,黄某某是鼎湖区永安镇人,拥有大学本科学历。2025年上半年,他主动报名应征,历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等层层筛选,各项指标均合格,最终在当年3月获批入伍,被分配至西藏陆军某旅服役。令人意外的是,踏入军营后,黄某某却迅速显露消极态度,无法适应部队的教育训练节奏与日常管理要求。

为帮助黄某某端正思想,所在部队、鼎湖区征兵办、基层武装部工作人员及他的家属多次耐心沟通,反复宣讲兵役政策与军人职责,但黄某某始终无动于衷,不仅坚决拒绝继续服兵役,还明确表达离队意愿,并声称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最终,其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黄某某作出除名处分,并将其退回原籍。

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社会公众,鼎湖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黄某某开出"6项惩戒清单":

1.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个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2. 撤销黄某某及其家庭的义务兵优待资格,按鼎湖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968元)的2倍,处以29936元一次性罚款,若拒不缴纳,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同时禁止招录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黄某某的户口簿"服兵役栏"中,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且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5. 两年内禁止办理升学、复学手续,阻断教育提升通道;

6. 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全区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结果,让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我国《兵役法》对拒服兵役的后果早有明确界定。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将被限制公务员录用、禁止出境升学、纳入失信名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军人因逃避服兵役逃离部队被除名的,除上述处罚外,还需缴纳罚款。此次对黄某某的处理,正是法律条款的严格落地,绝非"小题大做"。

服兵役不仅是"穿上军装保家卫国"的光荣使命,更是写进法律的硬性要求。黄某某的案例清晰表明,逃避服兵役看似"一时任性",实则会留下终身污点--信用受损、工作受限、教育受阻,个人发展之路被严重拖累。这一深刻教训,值得每一位适龄青年引以为戒:国防义务不容轻视,法律底线不可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