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称双方尚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要求离婚返还11万余元彩礼
吕先生说,随后他下定决心要离婚,还将小车卖掉作为律师费。
2025年11月18日,他向宣汉县法院递交起诉状,述说了两人相识、登记结婚和举办酒席的全过程,同时还介绍了新婚之夜被抓伤的事,"婚后至今双方未过一次夫妻生活,且李巧无故抓伤我,致使双方尚未建立起的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
他请求法院准予他和妻子李巧离婚,同时要求返还他当初支付的彩礼11万余元。
庭审时,李巧辩称,丈夫吕先生诉讼的事实不实,她是他明媒正娶的,当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同时还办理了酒席,洞房是他的居所,两人曾发生过夫妻关系,无夫妻生活不属实。
李巧还辩称,结婚后她在丈夫的房子里居住着,有一次他回家后将门锁更换,开庭前一周他将住所的水电气停了。虽然结婚时间短,但也没有发生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感情尚未破裂,自己在家中一直居住着,丈夫在外务工,双方没有分居,起诉前双方有正常的夫妻联络,2025年5月20日,丈夫还给她转账520元,彩礼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该退还,并且没有他诉称的那么多,请求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女方回应
宣汉县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是,两人确系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的。2024年9月30日,吕先生给李巧母亲转账10000元,他4次给李巧转账1000元共计4000元。
后来,两人登记结婚并举行结婚仪式,吕先生给予李巧父母彩礼68000元、祝神封两个(每个6888元,共计13776元),给予李巧金耳环(4600元)、金手镯(12110元)、金项链(1660 元),共计18370元。洞房花烛夜,李巧将丈夫抓伤。吕先生称李巧给他说自己已有"心上人",李巧则称自己当时仍在生理期。第二日,两人一起回到李巧父母家(即回门)。其后吕先生外出打工。
2025年5月20日,他向李巧转账520元。
该法院认为,虽然结婚时两人发生矛盾,但婚后吕先生在特殊的5月20日向李巧转款520元,表明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两人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吕先生的诉讼请求,该法院不予支持。
2025年12月15日,宣汉县法院一审宣判,不准予吕先生和李巧离婚。
"我本想上诉,但我无力支付律师费。"吕先生说,当初支付的彩礼都是东拼西借筹来的,甚至用信用卡透支了一部分费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他经常接到银行催还款的电话,生活完全被打乱。
女方母亲称婚前曾提醒过
双方应多了解再结婚
男方应该知道病情
记者联系上李巧,就吕先生所说的那些内容是否属实向她求证,她回应称"这些事情,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说完便挂断电话。
李巧母亲否认婚骗之说。她告诉记者,女儿当初确实读过大学,还当过老师,后经人介绍与吕先生相识,"结婚是他主动提出来的,当时我们还提醒他要多了解再结婚,我女儿结婚时我们家也支付了一大笔钱用来办酒席等。"
她还说,女儿是否有病,是什么样的病,婚前吕先生是知道的,"离婚的事我们是接到法官电话才知道的,事前他没跟我们沟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