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孩子玩VR游戏撞墙致头面部损伤,该谁负责?(3)

2025-02-13 15:34  头条

体验类虚拟游戏尤其要注意安全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许思思指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VR娱乐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其提供的娱乐活动而有所特殊。VR作为一种深度沉浸式的体验类虚拟游戏,体验者的注意力被游戏高度吸引,处于精神集中的竞技状态,对周围环境、事物及人员的关注受到限制。VR游戏的经营管理方作为专业从事此类沉浸式游戏活动的商家,更应知晓潜在风险,在场所、设备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要有更高的安全保障意识,一方面对周遭环境及VR游戏的硬件设施的检查要充分到位,排除隐患;另一方面要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提升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确保体验者能安全参与游戏。一些低门槛的虚拟游戏对体验者的年龄未设置客观要求,低幼儿童、老年人以及一些患有基础疾病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在游戏体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潜在风险。针对此类特殊人群,经营者应当设置合理的参与条件、给予充分的安全提示,适当增强防护措施。

此外,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应当把子女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事先了解游戏设备、规则及潜在风险,承担起监护职责。尤其在父母一方陪同子女体验游戏时,另一方也应在旁密切关注,以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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