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厕所长时间玩手机被拍遭开除,律师:违反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2026-04-28 10:24  九派新闻

近日,一份由广东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落款盖章的《通告》显示,一名员工因长时间滞留厕所使用手机被扣除绩效2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通告中展示了涉事员工在卫生间内使用手机的照片。4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九派新闻记者表示,通告内容属实,但公司没有在厕所装监控,相关图片是由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涉事员工在厕所内玩手机后通过门缝拍摄而得。

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及侵犯隐私?对此,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政昊向记者表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如厕所),也不得拍摄、窥视、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管理人员拍摄的内容包含员工肖像,而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发布公告并公开该肖像,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若公告内容失实或公开方式导致员工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