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哥260元买4只大鹅,结果发现是鸭子冒充:头上的鼓包是用肥肉填充进去的

2024-12-04 17:35  头条

黑龙江,大庆。男子路遇小贩卖大鹅,男子图便宜花260元买了4只,回家炖大鹅的时候,男子发现大鹅头上的鼓包是用肥肉填充进去的,大鹅实际上是鸭子伪装的。

东北的天气越来越冷,特别是雪后,温度特别低。刘先生缩着脖子出去办事,走到路上看到前方有个男子推着一辆自行车,自行车的后座上绑着一个筐,前面的车把上挂着两个塑料袋,袋子里装着几只鸡鸭。

刘先生离男子越来越近,仔细一打量,男子穿着朴素,自行车也很破旧了,车把上挂着的不知道是鸡鸭还是鹅的东西。

东北人爱吃大鹅,农家养的鸡鸭鹅肉质紧致肥嫩,颜色金黄,这个男子挂在车把上的东西看起来金黄金黄的,质量应该不差。

正在刘先生盯着看的时候,男子回头看到了他,就主动搭腔:"大哥,要大鹅不?自己家养的。"

刘先生问了一下多少钱,男子愁眉苦脸地说:"本来也没养多少,自己还不够吃的呢,正好老父亲要过生日了,手里没钱,这才杀几个卖点钱给老人过生日。你要不,要了给你便宜点。"

梅姐说法

东北人一下雪就爱吃这口铁锅炖大鹅,刘先生听了男子的话心生同情,就准备照顾一下帮个忙。

男子一听刘先生要买,顿时喜出望外,他一边给刘先生装大鹅,一边絮絮叨叨地说,要不是父亲过生日缺钱,他才不舍得卖呢,这些鹅还没长太肥,要是再喂喂,还能长得再大写。

男子说,他卖了好一会了,剩下的不多了,如果刘先生要就给他便宜点。最后刘先生花260元买了4只。

回家后刘先生准备做个铁锅炖大鹅,可是在剁肉的时候却发现了不对劲。一般大鹅比较肥,皮下会有黄色的脂肪,可是他买的鹅却比较瘦,基本没有什么油。刘先生继续处理,摸到鹅头的时候发现了问题所在。

原来,这根本不是什么大鹅,而是普通的鸭子。大鹅的头上有个鼓包,为了将鸭子伪装成大鹅,男子从鸭子脖子那里,用筷子将一块肥肉捅到它的头上,做了一个人造的包。

刘先生买的时候没有仔细辨认,看到头上有包就以为是大鹅,结果被人骗了。

刘先生哭笑不得,感慨现在的造假手段太高明了,自己原本是图便宜买大鹅,结果成了高价买鸭子。

有人说,如果真的是自己家养的拿出来卖,卖家不会杀了褪好毛卖,而是卖活的,活的更有说服力,刘先生就是贪便宜心理作祟,没有发现这么明显的骗局。

有人说,这就是贪便宜的下场,一般被骗的都是贪心的,不贪便宜的永远不会吃亏。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卖东西的作假方法有千千万万,这种作假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构成了违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贩故意将鸭子伪装成大鹅进行售卖,并且编造了急需用钱为父亲过生日的虚假理由,导致刘先生在错误的认知下买了鸭子,违背了其真实意愿。刘先生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并要求小贩返还购买款项。

小贩的欺诈行为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小贩用鸭子伪装大鹅来卖,实际上是一种消费欺诈。刘先生花费260元买了所谓的"大鹅",若其主张赔偿,小贩需要按照上述规定退一赔三,也就是除了退回刘先生的260元,还要再赔偿780元。

此外,从行政法角度来看,小贩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构成欺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此案中涉及的金额可能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小贩的行为已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事发后,刘先生将自己的经历发了出来,有人笑疯了,指出刘先生买的是雁鸭,平时卖25元一只,正宗大鹅一只都要一两百,他花260块钱,怎么可能买到4只大鹅?

虽然刘先生确实不该贪小便宜,但是事情的根本原因还是小贩,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应该得到严惩。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