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岁的女子王某已经结婚成家,在社交软件上认识刚满 18 周岁的小伙张某。二人频繁聊天,不顾女方已婚的身份,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私下约会。

相处一段时间后,这段私情被王某丈夫刘某发现。得知妻子出轨,刘某怒火中烧。他没有选择报警或者走离婚诉讼途径解决家庭矛盾,而是私下联系 18 岁的张某,约对方出来见面 "了结此事",嘴上说是要打架讨说法,实际目的是索要赔偿。
张某自知理亏,迫于压力赴约。见面之后,刘某情绪激动,先是言语威胁,还动手殴打张某,声称对方破坏自己家庭,要求张某支付一笔巨额 "精神损失费",不给钱就不让离开,还要把两人的私情告知张某家人、到小伙家里闹事。
年轻的张某害怕事情闹大、丑事被家人知晓,在胁迫之下,被迫转账给钱。事后张某越想越害怕,意识到自己被敲诈,选择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调查,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庭审理认为:
张某与已婚妇女王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属于道德层面过错,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刘某遭遇家庭情感伤害值得同情,但是无权私自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其以殴打、人身限制、曝光隐私、骚扰家人作为要挟,逼迫对方交出钱财,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殴打被害人,造成人身损伤,还涉嫌故意伤害。
即便第三者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实施暴力、敲诈钱财的合法理由。最终刘某因敲诈勒索罪,结合殴打情节,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涉案钱款责令退还给张某。
而王某因婚内出轨,在后续离婚诉讼当中,也需要承担婚姻当中的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