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受益单位可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这项政策主要是激励和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同时也可适当降低用工成本,缓解经营压力。
二是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这项政策主要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青年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