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烤肉店差评,小伙竟被法院判赔1.3万!(2)

2024-08-14 14:14  江苏城市频道

但小曾认为,他是在消费体验过后,根据自己真实感受给出的评价,并不是侮辱诽谤。

法庭上,烤肉店所属公司提交了肉品购买凭证,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证明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梳理了小曾在各个短视频下方的评论。其中,涉及到食材口感的评论,法官认为这是属于消费者消费之后,对商品服务的主观评价,在合理范围内,商家应该接受并改进。但小曾没有经过核实,就指责商家使用"合成肉"的评论是不合理的。

法官表示,他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就在相关的视频下面发表评论,可能会引发不知情的公众对这家餐饮公司产生误解,认为商家有可能使用了假冒伪劣的一些肉制产品,确实有可能给这家公司造成名誉上的侵害。

基于小曾发表的评论阅读量不多,损害后果相对比较轻微,法院最终判决,小曾删除发表的不当评论,并发表道歉视频,连续置顶七日,同时赔偿烤肉店所属公司共计1.3万多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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