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可怜人,遭人强奸才有的他!"江苏苏州,环卫工人老王(化名)正清理绿化带内的卫生,突然听到树下的叶子吱吱地响,向前看时发现是一名光溜溜的男婴。老王迅速脱下衣服将男婴包裹住,并叫来路边的人赶紧报警。幸好发现及时,奄奄一息的男婴挽回了性命。
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男婴的母亲冯某,冯某现年26岁,在附近的一家工厂打工。对于为何丢弃男婴,冯某也是有着不堪回首的过去。原来,19年的时候,冯某与家人出现矛盾后,负气出走,却在一山路上遭醉汉强暴。
被侵犯之后,冯某自觉更无面目回家,便跑到苏州打工。20年4月,冯某发现自己怀孕,后来就跑到医院流产,但却被告知需要2000元的手术费。冯某无钱傍身,也人生地不熟地,就一直拖着没有解决。
事发前一晚,冯某肚子出现阵痛,预计将要生产,于是离开了工厂。凌晨1点多,冯某在一绿化带附近诞下男婴。因为害怕,冯某看都没看一眼,转身就离开了。就这样,刚出生的男婴在树下躺了8个小时。目前,冯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至当地检察院。
可能因为男婴是冯某遭他人侵犯所出,冯某对男婴产生了一种复杂的感情,无形中促使冯某由受害人转变为了加害者,其遭遇实在令人唏嘘!但其行为却已经涉嫌犯罪,但冯某为何不是遗弃罪,而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遗弃罪是指行为人对他人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却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本案中,当冯某诞下男婴,且男婴为活体时,冯某与男婴就自然建立父母子女关系。冯某作为男婴的母亲,法律上负有抚养男婴的义务。且冯某又在附近工厂打工,明显具备抚养能力。在这种事实下,冯某仍将其丢弃在绿化带附近,冯某的行为系典型的遗弃行为。
但有遗弃行为并不当然只构成遗弃罪,冯某的遗弃行为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剥夺或放任他人死亡的想法,客观上实施了剥夺或放任他人死亡的行为的罪行。
本案中,冯某凌晨产子,产后即扬长而去,留下男婴自己在绿化带内。我们知道,刚诞生的婴儿是非常需要他人照顾的,但冯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却不顾这种需要,明显有放任男婴死亡的想法。而且,冯某丢弃男婴的绿化带在空间上不易被他人发现,如果不是老王因清理的需要,路人一般很难发现男婴。
所以,冯某不顾男婴刚诞生急需自己照料的必要,仍将其丢弃在不易为他人发现的地点。据此完成可以认定冯某具有放任男婴死亡的主观想法。在证实冯某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故意后,冯某客观上又实施了前述行为,冯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冯某的遗弃行为既涉嫌遗弃罪又涉嫌故意杀人罪时,法律规定不能数罪并罚,只能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的刑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比较,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较重。所以,本案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冯某的行为为宜。
本案也提醒广大网友,切莫因一时矛盾而忽略家人,家人就应该互帮互助。如果冯某当时求助于父母,求助于民警,恐怕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