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这时,刘某终于想起要向颜某要回自己出具的欠条,但多次寻找对方,均无果。
今年4月24日,颜某拿着刘某出具的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9万元欠款。
茶陵县法院审理认为,两次起诉实际上是同一起借款事实。刘小星与颜某没有经济往来,颜某也从未向其实际出借资金,其出具借条纯粹是为替母亲还债。颜某让母子两人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同一天分别出具借条,明显带有欺骗性。
且刘小星出具的借条存在日期修改痕迹,"3月19日"被修改为"3月29日",有违正常逻辑,并综合该案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在案涉债务已被偿清的情况下,颜某再次起诉刘某,涉嫌构成"单方欺诈型"的虚假诉讼,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刘小星出具的借条上,日期存在明显修改痕迹。 图/全国普法办公室
颜某不服,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日常借款形态中,出借人去借款人家中催讨借款,而借款人不在家,巧遇案外人在家,一般正常操作是出具借条,再让其子担保,或者是让借款人及其案外人在一张借条上落款两个人的名字。
公民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滥用民事权利则是法律禁止的。若无正当理由,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法院消息,目前,颜某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的线索已移交茶陵县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