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男子郑峰已经从事厨师工作20年的时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来到一家饭店工作,按照约定,他的薪资为每月10000元,在过节期间,因为客流量较大,郑峰被要求每天早上7点到饭店工作,在饭店做早中晚三餐,定凌晨 4 点多闹钟起床,晚上10点多下班,从不说辛苦。

在工作11天之后,原本在凌晨就需要起床洗漱准备的郑峰在宿舍里被发现已经没有了呼吸,警察在宿舍里还发现了不少护肝和除湿气的药物,老板表示在用工前问过郑峰是否有过高血压和肝类疾病,但是郑峰都表示没有。
事发之后,饭店老板与郑峰的妻子协议,给郑峰妻子16万元的补偿,郑峰的妻子一直在老家带孩子,自己没读过书也不识字,平时在家里除了种地之外也没有其他工作,现在丈夫去世,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也没了。面对饭店老板给出的16万赔偿协议,她选择了签字,因为被告知这不属于工伤,如果真要验伤,需要尸检。妻子比较传统,认为丈夫已经安葬,不想再进行尸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