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小徐受到凌某邀请,参加李女士的生日聚餐,聚餐安排在泰州市海陵区某饭店,凌某等共十余人参加了生日聚餐。或因聚会气氛热烈,推杯换盏之间,小徐已经醉酒。酒过三巡,大家各自散场,当晚饭店老板回到饭店锁门时发现小徐趴在桌上失去意识,当即拨打110、120,但未能抢救成功。小徐的父母悲痛欲绝,认为同桌吃饭的众人及餐厅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小徐的意外死亡进行赔偿,于是将众人及饭店老板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泰州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徐作为成年人,应当具有自控力,可以预见大量饮酒后会产生的不良后果,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凌某和李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同食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判决凌某应当承担9%的责任,李某承担6%的责任。
其他十三人共同参加宴席,有正当的提醒和劝阻的义务,特别在共同参加宴席的小徐已酒多或过量的情况下,其他共同参加宴席的人员也有责任和义务对徐富春予以照顾和护送,防止危险的发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决同席其他十三人共同承担1%的赔偿责任。
饭店作为经营场所,也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小徐过量饮酒被滞留酒店后,酒店里无人看护、照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饭店承担4%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