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
一方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一方有以下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在殴打小三并扒其衣物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涉及到侮辱罪的问题。而侮辱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追求某种不当目的或出于恶意,采用暴力手段或其它方式,公开地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从而破坏了他们的声誉,且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侮辱罪的处罚规定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侮辱罪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则不需要受害人提出控告,司法机关也有权进行主动干预。
法律依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